今年2月,食药环侦大队接到报警:宁乡的刘某某在未取得某槟榔公司授权的情况下,私自将割包、套包的槟榔进行销售。
经查,2020年7月以来,陈某某先后在微信上购买了多个槟榔品牌的“谢谢惠顾”假奖券近15万张及槟榔,并雇佣龙某某进行槟榔的割包、套包,即在已经抽取了中奖奖券的槟榔中放入购买的假奖券(未中奖的),封口后进行售卖。
刘某甲、刘某乙、廖某某3人在知晓这一情况后,以低于市场进货价的价格,从陈某某处购买了近10万包槟榔进行销售。
目前,陈某某、廖某某等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为了牟利,他们几人不择手段,将槟榔里面的奖券替换,其实对于买家来说奖券,不过是一份惊喜而他们却丢弃了做人、做商人的基本良知和底线。这是一种鼠目寸光的行为,更是一种违法行为!
地球是圆的,来回转动,因果循环,善恶有报。这是天道自然规律,也奉劝那些违法犯罪分子,任何售假、制假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又害己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: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